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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海关发文:1年过渡期跨境试点城市按新政前监管对国际货运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6-05-25 15:32:17
5月25日消息,2016亿邦跨境电商峰会“新政之后,如何开始”将在6月2日、3日在杭州举行,而跨境新政又有了新的变化。有消息人士透露,海关总署近日印发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16]29号),确定了此前“跨境电商新政有关通关单制度缓行一年”的消息。
公告中指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过渡期监管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监管方案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并下发各直属海关做好有关工作。
文件内容大致如下:
1、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 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平潭)将继续按照新政之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2、直购模式在过渡期内也暂不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有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3、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在修改落实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之前,各试点城市的海关暂以手工操作的方式实施